李紹榕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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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風險分擔金雖是規定由醫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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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站在老闆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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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肚臍想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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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一定是轉嫁到醫療人員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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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不是最直接的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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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來自研究費用、福利費用縮減等。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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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紹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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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近期北榮產婦的例子,病家遇到事件,並未循一般管道調解,而是直接訴諸立委、媒體,還求償2000萬元,這樣看來,即便《醫糾法》上路,病家也不會採用。衛福部主秘石崇良表示,會持續利用各種管道和基層醫師溝通,《醫糾法》保障的是醫師、病人雙方權益,希望盡早平息事件,讓雙方對話,而不用經歷訴訟的折磨。衛福部統計,去年法院審理550件醫療糾紛,其中8成以上病家告醫師刑事責任,平均一審就要耗時3年。石崇良說,過去資料顯示,醫療訴訟中有80%的醫師,最後都判定無過失,《醫糾法》想解決訴訟耗時的問題。至於醫療風險分擔金,石崇良指出,這僅佔醫院營收的千分之1,以年收10億元的大醫院來說,只要負擔100萬元,整體影響不大。民眾廖先生說,《醫糾法》有存在必要,因每個人都會生病,也可能遇上不可預知的醫療糾紛,相較醫師,民眾掌握的知識、資訊都很有限,希望有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