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受辱,
,事後到醫院驗傷並提告,
,曾男坦承侵入住宅與對方發生性關係,
,辯稱是在「自然而然情況下發生」,
,未違反女方意願,
,律師也幫他辯護,
,指2人對分手認知不同,致生誤會。女子當庭駁斥,強調2人早在4月就分手,直指性侵前晚曾男一直打電話求復合,情緒非常不穩定,但隔天闖入屋內時,口吻異常冷靜,自己被他「幫你放血」等語嚇壞,才會任由他脫衣、親吻和性侵。,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