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節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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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在網路上採購年貨、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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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消基會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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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年(105年8月1日至106年1月20日止)已接獲341件網購申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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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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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網路購物的消費環境已經亮起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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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須格外留意。根據消基會的網購申訴案件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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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2%的消費者申訴收到瑕疵品、仿冒品或與訂單不符的商品、23%則遭遇退貨糾紛(包含要求負擔退貨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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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無法退費只能轉為店面購物金等情況)、25%被賣家拒絕退貨,更有29%的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找不到賣家,或是被賣家於通訊軟體中封鎖,退換貨無門。根據消保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之消費者,原則上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也就是說,消費者只要不是在實體店面購物,除法定合理例外情事之外,都可享有「7天猶豫期」,且不需負擔退換貨過程中的任何費用。然而,「7天猶豫期」規範自民國83年上路迄今,已20餘年之久,卻仍有許多網路賣家未按法規行事,有些賣家在賣場規則就明訂不可退貨,並宣稱一旦下單即等於認同賣場規則;有些賣家則是在出貨後,才聲稱拒絕消費者的退貨;更有賣家只願將商品價金退回「購物金」,迫使消費者在自家賣場二度消費,逃避退貨責任。此外,許多網購族喜歡選擇「貨到付款」方式,認為簽收商品後再付款,就不必擔心商品送錯或遲遲未送達的風險。但事實上「貨到付款」並不保證商品的品質,舉例來說,一位民眾向本會申訴,她網購眼霜,待宅配人員交貨後,才發現包裹內竟是兩個空罐,但賣方已關閉帳號,無法取得聯繫。相反的,如果業者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付款選項,讓消費者的購物款項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代管,則較能有效避免消費糾紛。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個金流中介者,替買賣雙方代收代付。交易成立後,買方的購物款項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待賣方出貨、買方收到貨品且確認無誤後,第三方平台再將款項撥給賣家。消基會呼籲,網拍平台的消費糾紛層出不窮,政府相關單位應儘速研擬網拍平台業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加強對拍賣平台業者管理、賣家身分認證機制、交易糾紛處理的規範,以及推廣第三方支付,並指定主管機關,為消費者建立一個良好的網購環境。(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