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緗緗鹽奶粉致死案疑團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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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已完成女嬰解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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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將送達台北地檢署供辦案參考。據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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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血液與臟器化驗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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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鈉濃度與常人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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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女嬰自體疾病引發高鈉症致腎衰竭而死,全案指向人為添加,與檢警偵辦方向相符。檢方將在接獲解剖報告後,再度傳喚女嬰父母及家屬。
據參與鑑定的人士指出,如果單就女嬰遺體相關檢體判斷,死因是單純的腎衰竭,而且女嬰血液、腎臟殘留的鈉含量符合正常代謝值,證明女嬰腎臟功能正常,也可推斷女嬰死於高鈉症的原因,並非自身疾病所引起。
知情人士說,若女嬰僅食用添加鹽分的奶粉一次,腎臟仍可發揮功能予以代謝,血液中的納濃度也會回復正常,但比對馬偕醫院的治療記錄與女嬰病歷後,發現女嬰死於高鈉症,可證明是長期、且多次食用含鹽奶粉,才讓腎臟無法負荷而喪命。
緗緗上月15日治療無效病逝,承辦檢察官於19日會同法醫解剖進行病理化驗採集檢體,進行病理解剖、血清、毒物化驗;法醫所上周已完成毒物血清報告送交北檢,僅在檢體發現治療用殘留毒物。
由於法醫所無法單憑病理解剖判定死因,在收到馬偕醫院治療記錄與病歷綜合研判後,昨日已完成完整解剖報告;檢方今日收到報告後,依規定必須召開偵查庭,傳喚死者家屬到庭告知死因並開立死亡證明書。
另方面,檢察官日前雖已訊問緗緗母親等8名家屬,但由於當時是以「死者家屬」身分訊問,有必要再以證人身分約談家屬到案具結作證,進一步釐清「共犯說」、「摻3種鹽」的各種疑點。
目前鄒雅婷辯稱,她在姪女緗緗發燒住院後,就沒有再摻鹽,沒有殺害姪女的意圖及動機,鄒女律師周武榮認為鄒摻鹽只構成傷害致死罪,不涉及殺人罪,但檢方懷疑,鄒在緗緗住院後仍有摻鹽舉動,近日將再提訊鄒女,確認她摻鹽的時間點,如果查出鄒女明知女嬰住院後仍摻鹽,就具有殺人主觀犯意,涉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