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不實爆料違反選罷法 判刑4月褫奪公權1年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不實爆料違反選罷法 判刑4月褫奪公權1年。(資料照片 黃世麒攝)

立委段宜康,

鹿港老街

,前年彰化縣長選舉期間,

創業

,不實爆料指以無黨籍參選縣長的前立委黃文玲,

無痕內褲

,有藍營金主,

水刀抽脂

,黃認為爆料不實憤而提告,

塑膠噴漆廠

,檢方認定段宜康僅因地方傳聞就在臉書PO文爆料,

沖泡飲品

,依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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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今(28)日審結,法官判段宜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段因本案被諭知褫奪公權,未來如判決確定,將影響立委資格。可上訴。黃文玲前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彰化縣長,和民進黨候選人魏明谷、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角逐縣長,但前年11月17日投票前,段宜康在臉書PO文指「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等,黃女當時在段的貼文下直接留言回嗆,表示段毫無證據隨便扣人帽子,一定會追究刑事責任,也公開聲明要求段拿出確切證據,因段遲遲沒回應,黃憤而提告。(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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