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台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

    為了落實直接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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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會今天(七號)三讀通過「臺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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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民政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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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郝市長公布後就會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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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舉辦「地方性公民投票」將擁有法源依據。未來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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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累積足夠的連署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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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進行公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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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參與市政運作。  (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民政局長黃呂錦茹表示,依照公投法第29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公聽會舉辦,由直轄市、縣 (市) 以自治條例訂定,而這次通過的公投自治條例,內容明定主管機關為民政局,同時也規定提案連署應附文件、公投適用事項、提案限制、投票權人、提案人和連署人之資格、提案人連署人數及名冊查對等。未來台北市民,只要累積足夠連署人數後,將可以進行公投提案,更能直接參與市政運作。
    而依據「公投自治條例」規定,第一階段提案人人數,必須達到最近一次臺北市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5以上,由「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符合「公民投票法」第2條規定適用事項後,才進入正式連署階段,連署人數應達最近一次臺北市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5以上,兩階段都符合,才進行實質公民投票作業,如果以最近一次99年11月27日臺北市長選舉人總數204萬5,925人為例,必須先向民政局提出1萬230人以上的提案人名冊,再由公審會審議,通過後再提出10萬2,300人以上的連署人名冊,才能成案進行投票,投票時不僅投票率須達50%,其中有效票數必須超過2分之1以上,同意才能過關。而過去瑞士有為保障動物權益舉行公投,11月6日美國加州也才為基因改造食品強制標示舉辦公投,公投制度代表直接民權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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