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金分離 不容個案考量

     壹傳媒併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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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祭出「媒金分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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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壹傳媒買方辜仲諒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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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三四%降至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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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陳裕璋還在立法院上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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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內現有媒金未分離現象,半年內完成總檢討,如今通傳會(NCC)反媒體壟斷法完全不處理媒金分離原則,金管會也準備以銀行法「產金分離」條款適用媒體一筆帶過。
     中信金大股東辜濂松長子辜仲諒,參與壹傳媒併購案,去年十一月遭金管會擋下,當時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金管會告知辜仲諒「不能控制、主導和經營壹傳媒」,他還強調媒金原對於每個人(大股東與二親等以內親屬)都適用,媒是在產的一環,「是比較特殊的一部分。」
     對此,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表示,「產金分離」雖然在銀行法與金控法有規範,但台灣從以前到現在從未嚴格執行,十六家新銀行設立後,「產金分離」禁令就此被打破。
     殷乃平表示,國內金融家族跨業經營產業的比率很高,大股東只要不是拿金融機構資金投資媒體,理論上都不違反產金分離原則,銀行法針對關係人(具控制力大股東與二親等親屬)的限制,主要係針對授信業務,並無針對投資部分進行限制,金管會去年對辜仲諒祭出「產金分離」禁令,適用上有些勉強。
     然而,當初力主「媒金分離」立法的反媒體壟斷學者,在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公布後,立場突然轉變,主張由金管會另行訂定「媒金分離」規範。
     在此同時,原本說要半年內對媒金未分離現象,進行總檢討的金管會,態度上也轉趨消極,金管會官員表示,「所謂媒金分離原則,就是產金分離,針對銀行與金控大股東投資行為,銀行法與金控法已經有相關規範」,換言之,金管會不準備對媒金分離原則,另外進行修法。
     事件演變至今,媒金分離原則已淪為金融監理機構,為阻擋特定媒體併購案,對個別金融機構大股東關係人,所祭出的擴權解釋,台灣若凡事皆能個案考量,還有什麼法治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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