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委員張慶忠去年競選連任期間,
連續式封口機印字
,贈送LED手電筒給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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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檢舉涉嫌賄選。新北地檢署偵查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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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僅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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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充當徵答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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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投票行為難有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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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起訴。不起訴處分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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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慶忠去年競選立委期間,在選區新北市中和區發送LED手電筒,遭民眾看到新聞報導後,向新北地檢署檢舉告發涉賄選。張慶忠否認賄選,指稱LED手電筒是之前以每支新台幣20多元的價格,訂購600支。當時以有獎徵答的方式,詢問里民他的服務電話、第幾選區等問題,答對者就送一支LED手電筒。檢方調查,手電筒上頭印有立法委員張慶忠、市議員陳錦錠等字樣,每支單價29元。證人表示,為帶動氣氛而舉辦有獎徵答,並未針對特定人士發送手電筒。張慶忠因選民服務處在旁得知此事,才到場拜票尋求支援,非計畫行程。檢方傳訊其他證人,並認定LED手電筒價值低,張慶忠並未具體要求拿到手電筒的里民,必須投票給他,難認有投票對價關係,民眾難以因收受一支29元的手電筒,就動搖意志而投票給他,今天處分不起訴。1050503(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