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飪節目主持人「菲姐」甘玉惠與同居人丁洋機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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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男打官司要她返還鍋具公司冠(文三)40萬股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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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判丁男敗訴。菲姐與丁洋機原本合開冠(文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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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義大利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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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雙方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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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惜對簿公堂。丁男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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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民國71年獨資成立冠(文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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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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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用親友、員工的名義登記成股東。後來歷經多次增資、持股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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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40萬股股權移轉登記在菲姐名下,但菲姐只是名義股東,從未實際出資,他已在民國103年發函終止借名契約,訴請菲姐返還名下的40萬股。菲姐則駁斥,表示自己是冠(文三)的真正股東,鍋具銷售都仰賴自己的品牌形象;因為兩人具「事實上夫妻關係」,她出於信任,才未曾要求開股東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丁男無法舉證證明冠(文三)是他個人獨資設立、菲姐僅是借名登記,判決丁男敗訴,全案可上訴。1050616(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