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設托兒設施 藍委要求訂罰則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通過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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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勞動部2個月內針對100人以上公司員工是否有托兒設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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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250人以上未設置托兒設施及措施之企業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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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報告。民進黨立委余宛如日前提案修正立法院議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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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立委與政府首長3歲以下的嬰幼兒得隨父母進入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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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親善的嬰幼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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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立法院對企業起帶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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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社會關注公私部門營造友善育兒環境的議題。鑒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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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250人以上員工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且主管機關應給予經費補助。對此,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今天在衛環委員會臨時提案指出,當初立法理由是國內中小企業居多,實無能力設立托兒設施,故初期先課以雇用25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立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托兒措施之義務,協助受雇者解決托兒問題,於立法執行後再作檢討。但從民國91年立法至今,已過了近15年的時間,相關檢討作為應更精進。台灣中小企業佔台灣整體企業比例的97.64%,大部分員工人數未滿200人。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應重新再做需求評估,調查雇用100人以上的公司,員工是否有哺(集)乳室、托兒設施的需求。此外,目前違反第23條相關規定並無罰則,勞動部應研議罰則規範並提出修法建議,於2個月內向衛環委員會報告。1050321(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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