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加重煽動罪刑 挨批人權倒退

而10日通過的反煽動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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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條文加重煽動罪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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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煽動不安或製造宗教緊張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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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被列為煽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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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法者最高刑期將從目前的3年提高到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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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取消對初犯罰鍰5000馬幣(約台幣4.3萬)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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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以入監3至7年。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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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網路與社群媒體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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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平台上傳煽動性質的貼文也算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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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讓外界擔心當局可能審檢並箝制網路。至於保釋權,在人權團體疾呼下,政府同意撤銷拒絕讓嫌犯保釋候審的條文。此外,公開批評政府也不再是觸法行為。馬來西亞政府無視輿論反彈,讓執政黨控制的國會通過反煽動法,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札伊德.侯賽因抨擊說:「馬國政府將一部惡法修得更糟,非常令人失望。」為了爭取中間選民,總理納吉布2012年承諾廢除英國殖民時代制定的反煽動法,但去年改口,稱將保留並「強化」該法。有分析稱,納吉布此舉是向黨內保守派妥協。知名人權律師、反對陣營議員蘇仁德(N. Surendran)批評,這是馬國民主黑暗的一天,言輪自由將被反煽動法扼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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