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 須結紮、強制植晶片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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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民眾飼養「特定寵物」(目前只有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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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強制植入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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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應為寵物結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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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止飼主不負責任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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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流浪動物問題。若飼主違反規定,最高將可處新台幣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團體和藝人隋棠昨冒雨在立法院外「盯場」,以具體行動替流浪貓狗請命,盼《動保法》順利通過。不過,關於流浪動物專則、人道捕犬、取消收容撲殺規定、公益訴訟等爭議條文,因農委會、司法院仍有意見,最後決定一併保留,送交院會朝野協商處理。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未來民眾飼養狗等「特定寵物」均應強制植入晶片。若經發現後勸導仍不改善,將可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寵物業者須完成晶片植入後,才可買賣或轉讓他人,以落實寵物登記制度,及後續管理追蹤、違法究責。
     此外,民眾不得任意販賣特定寵物。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否則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才可免除規範,並在寵物出生後依規定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否則將可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為維護寵物生存權,初審後通過立委蕭美琴提案,嚴禁飼主除「節育」目的外,不得給予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的手術行為,避免飼主將貓狗寵物割聲帶、剪尾巴、去爪、去牙等整型外科手術,導致動物喪失器官或與其他動物溝通互動、表達情緒能力。
     另外,草案明定,飼主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在車內等密閉空間,並應讓空氣流通供其呼吸,以免發生致死意外。遇到颱風、地震等天災期間,應將寵物移置安全庇護所或室內,在危難時刻給予寵物逃生權利。違反上述規定,將可開罰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為防止馬戲團、休閒農場等業者動輒以展演動物作為觀光噱頭,施以餵食、表演、騎乘等非人道方式,或讓遊客反覆逗弄戲耍,導致動物長期驚嚇或過勞,草案並增訂,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執照,始得經營。
     對於製造黑心寵物食品業者,將增訂罰則,無論製造、加工、進口,或未配合下架、銷毀,將可重罰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經處罰仍未改善,還可按次處罰。通路和販賣業者則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流浪動物進入收容處所後,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天,無人認領或認養,將進行撲殺,立委提案刪除現行規定,並推動「誘捕、絕育、再釋放」(TNR)計畫。但農委會認為,若將「流浪動物」明文入法,從寬處理,反而替飼主卸責,反對此項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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